注音 ㄊ一ㄠˊ ㄐ一ˋ
拼音 tiáo jì
⒈ 逐條記載。明·清官印的一種,亦稱鈐記,為長方形,未入流者用之,入流者則用方印。
條記「ㄊ一ㄠˊ ㄐ一ˋ」
⒈ 逐條記錄。
例如:「請將支出細目條記於帳冊。」
⒉ 舊時一種長形官印。
⒈ 逐條記載。
引《通典·樂二》:“今古雜曲,隨調舉之將五百曲,恐諸曲名後致亡失,今輒條記存之於樂府。”
⒉ 明 清 官印的一種,亦稱鈐記,為長方形,未入流者用之,入流者則用方印。 清 縣丞、主簿、驛丞、州縣儒學及各省駐防旗營佐領、屯莊、守邊門官等均用條記。銅質直紐,文體及大小各有定製,由禮部鑄印局鑄發。參閱《清會典·禮部·鑄印局》、 清 俞樾 《茶香室續鈔·印關防條記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