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音 ㄗㄚˊ ㄐㄨㄢ
拼音 zá juān
⒈ 正稅以外的各種攤派。
引清 馬建忠 《復李伯相札議中外官交涉儀式洋貨入內地免釐稟》:“然後可截長補短,一律減至值百抽十,外加各色雜捐,似可當釐金之入。”郭沫若 《中國史稿》第四編第三章第四節:“豁免捐稅佈告中規定:……免徵本年和歷年積欠的田賦,免繳除供地方所用以外的雜捐。”
雜字解釋、 捐字解釋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