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音 ㄒ一ˇ ㄦˊ
拼音 xǐ ér
⒈ 舊俗,嬰兒出生後三日或滿月時替其洗身,稱“洗兒”。
⒉ 把剛生下的嬰兒溺死。
⒈ 舊俗,嬰兒出生後三日或滿月時替其洗身,稱“洗兒”。
引前蜀 花蕊夫人 《宮詞》之六三:“中尉傳聞三日宴,翰林當撰洗兒文。”
《資治通鑑·唐玄宗天寶十載》:“上聞後宮歡笑,問其故,左右以貴妃三日洗 祿兒 對。上自往觀之,喜,賜貴妃洗兒金銀錢。”
清 鄭珍 《江邊老叟》詩:“鞠躬但道客難得,室後呱呱方洗兒。”
⒉ 把剛生下的嬰兒溺死。
引宋 王得臣 《麈史·惠政》:“閩 人生子多者,至第四子,則率皆不舉,為其貲產不足以贍也;若女則不待三,往往臨蓐,以器貯水,才產即溺之,謂之洗兒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