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音 ㄊ一ㄢˊ ㄈㄨˋ
拼音 tián fù
⒈ 舊時按土地徵收的賦稅。
英land tax;
田賦「ㄊㄧㄢˊ ㄈㄨˋ」
政府對農業用地所課徵的稅捐。課徵標準以種植小麥、稻穀或雜糧的收成量為準。民國七十六年起已停徵此項賦稅。
造句田賦的停止徵收,是一種體恤農民的措施。
田賦「ㄊ一ㄢˊ ㄈㄨˋ」
⒈ 政府對農業用地所課徵的稅捐。課徵標準以土地的收益能力為準。
⒈ 按田畝徵收的賦稅。 魯宣公 十五年(公元前594年)“初稅畝”是我國曆史上記載的徵田賦之始。以後或稱租,或稱稅,名目累變;或收實物,或收銀錢,時有不同,然歷來為封建王朝的主要收入。
引《左傳·哀公十一年》:“季孫 欲以田賦,使 冉有 訪諸 仲尼。”
楊伯峻 注:“此為田畝稅。”
《元史·王構傳》:“時南士有陳利便請蒐括田賦者,執政欲從之。 構 與平章 何榮祖 共言其不可,辨之甚力,得不行。”
王闓運 《與曾侍郎言兵事書》:“今請一切罷捐輸釐金鈔票官錢之法,而專務田賦,兼行官商,則弊輕而可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