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音 一ㄤˇ ㄌ一ㄢˊ 一ㄣˊ
拼音 yǎng lián yín
⒈ 清制,官吏於常俸之外,規定按職務等級每年另給銀錢,曰“養廉銀”。文職始於雍正五年,武職始於乾隆四十年。
⒈ 清 制,官吏於常俸之外,規定按職務等級每年另給銀錢,曰“養廉銀”。文職始於 雍正 五年,武職始於 乾隆 四十年。參閱 徐珂 《清稗類鈔·禮制·養廉》。
引清 黃輔辰 《戴經堂日鈔》:“戶部擬款八條……提各省裁減文武養廉銀。”
亦省稱“養廉”。 清 陳康祺 《郎潛紀聞》卷二:“雍正 間,耗羨歸公,定直省各官養廉,由 世宗 之獨申睿斷,因時制宜。”
孫中山 《上李鴻章書》:“加之厚其養廉,永其俸祿,則無瞻顧之心,而能專一其志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