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音 ㄏㄨㄟˋ ㄕㄣˇ ㄍㄨㄥ ㄒㄧㄝˋ
拼音 huì shěn gōng xiè
清末列強在中國租界內強行設立的審判機關。專門審判中外的互訟事件,審判官由外國領事或其委派人員充任,與中國會審官會同審理,實際上審判實權橾在外人手裡。後改為特區法院,民國十六年撤銷。
會字解釋、 審字解釋、 公字解釋、 廨字解釋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