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音 ㄅㄨˋ ㄑ一ˇ ㄙㄨˋ
拼音 bù qǐ sù
⒈ 我國人民檢察院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作出的決定。違法行為情節顯著輕微,危害不大,不認為是犯罪的;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;犯罪嫌疑人死亡的;犯罪情節輕微,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;犯罪行為的證據不足,不符合起訴條件的;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。
不字解釋、 起字解釋、 訴字解釋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