緩決詞語解釋 / 緩決是什麽意思
「緩決」詞語解釋

注音 ㄏㄨㄢˇ ㄐㄩㄝˊ

拼音 huǎn jué

⒈  對死刑犯人暫緩處決。清制,各省死罪人犯,每歲審擬,分為情實、緩決、可矜、可疑諸項,報部。至秋審時由刑部會同九卿詳核分擬,請旨裁決。見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三》。

國語辭典修訂本

緩決「ㄏㄨㄢˇ ㄐㄩㄝˊ」

⒈  已判死刑的犯人,經處決宣告後,依據特定情形,在一定期限內,暫緩處決,稱為「緩決」。

引證解釋

⒈  對死刑犯人暫緩處決。 清 制,各省死罪人犯,每歲審擬,分為情實、緩決、可矜、可疑諸項,報部。至秋審時由刑部會同九卿詳核分擬,請旨裁決。見《清史稿·刑法志三》。

清 龔自珍 《<昇平分類讀史雅詩>自序》:“本朝死刑別二等:曰情實,曰緩決。”
清 薛福成 《庸盦筆記·軼聞·讞獄引律同而不同》:“刑部律例:凡調姦婦女未成,致婦女羞忿自盡者厥罪應絞,而有情實、緩決之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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