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音 ㄔ ㄊㄡˊ ㄗㄞˇ ㄅ一ˇ
拼音 chī tóu zǎi bǐ
⒈ 《新唐書·百官志二》:“其後復置起居舍人,分侍左右,秉筆隨宰相入殿。若仗在紫宸內閣,則夾香案分立殿下,直第二螭首,和墨濡筆,皆即坳處,時號螭頭。”因以“螭頭載筆”表示史官侍值。
⒈ 因以“螭頭載筆”表示史官侍值。
引《新唐書·百官志二》:“其後復置起居舍人,分侍左右,秉筆隨宰相入殿。若仗在紫宸內閣,則夾香案分立殿下,直第二螭首,和墨濡筆,皆即坳處,時號螭頭。”
明 張居正 《議處史職疏》:“議史臣侍直。謹按禮儀定式,凡遇常朝,記事官居文武第一班之後,近上,便於觀聽,即古螭頭載筆之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