倍論詞語解釋 / 倍論是什麽意思
「倍論」詞語解釋

注音 ㄅㄟˋ ㄌㄨㄣˋ

拼音 bèi lùn

⒈  官吏頻犯贓罪,如所犯罪法不等,即以重贓之數併入輕贓,然後折半論罪,稱為倍論。

引證解釋

⒈  官吏頻犯贓罪,如所犯罪法不等,即以重贓之數併入輕贓,然後折半論罪,稱為倍論。

《唐律·名例》:“即以贜致罪,頻犯者並累科;若罪法不等者,即以重贜併滿輕贜,各倍論。”
注:“倍,謂二尺為一尺。”
長孫無忌 等疏議:“假令縣令受財枉法六疋,合徒三年;不枉法十四疋,亦合徒三年;又監臨外竊盜二十九疋,亦徒三年;強盜二疋,亦合徒三年;受所監臨四十九疋,亦合徒三年。准此以上五處贜罪,各合徒三年,累於‘受所監臨’,總一百疋,仍倍為五十疋,合流二千里之類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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