審官院詞語解釋 / 審官院是什麽意思
「審官院」詞語解釋

注音 ㄕㄣˇ ㄍㄨㄢ ㄩㄢˋ

拼音 shěn guān yuàn

⒈  宋代選拔京朝官的機關。分東西二院,東院主文選,西院主武選。元豐後其職併入吏部。

引證解釋

⒈  宋 代選拔京朝官的機關。分東西二院,東院主文選,西院主武選。 元豐 後其職併入吏部。 《宋史·選舉志四》:“京朝官則審官院主之……其後典選之職分為四:文選曰審官東院,曰流內銓;武選曰審官西院,曰三班院。

元豐 定製而後,銓注之法,悉歸選部:以審官東院為尚書左選,流內銓為侍郎左選,審官西院為尚書右選,三班院為侍郎右選,於是吏部有四選之法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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