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音 ㄉㄚˋ ㄇ一ㄥˊ ㄌ一ˋ
拼音 dà míng lì
⒈ 2428日。其特點,一是改進閏法,將舊曆中規定的十九年七閏改為三百九十一年一百四十四閏,使之更符合天象實際。二是在制歷時考慮歲差,一百年差一度。此歷當時為戴法興所阻,未能實行,但以後諸歷多從大明曆所出。參閱《宋書·律曆志下》、《南齊書·祖沖之傳》。
大明曆「ㄉㄚˋ ㄇ一ㄥˊ ㄌ一ˋ」
⒈ 南朝宋武帝大明六年(西元462),祖沖之作的歷表,曾於梁武帝天監九年(西元510),由政府施行,至陳後主禎明三年(西元589)止,共使用八十年。
⒈ 曆法名。 南朝 宋 祖沖之 以為“古歷疏舛、頗不精密”,乃於 大明 六年創制《大明甲子元歷》,簡稱《大明曆》。規定一回歸年為365.2428日。其特點,一是改進閏法,將舊曆中規定的十九年七閏改為三百九十一年一百四十四閏,使之更符合天象實際。二是在制歷時考慮歲差,一百年差一度。此歷當時為 戴法興 所阻,未能實行,但以後諸歷多從大明曆所出。參閱《宋書·律曆志下》、《南齊書·祖沖之傳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