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音 ㄑ一ㄢ ㄕˋ
拼音 qiān shì
⒈ 官名。金置按察司僉事。元時諸衛、諸親軍及廉訪、安撫諸司,皆置僉事。明因之,都督、都指揮、按察、宣慰、宣撫等,皆有僉事。清初沿用,乾隆時廢。
⒉ 北洋軍閥統治時期中央官署中的中級官員。
僉事「ㄑ一ㄢ ㄕˋ」
⒈ 職官名。專司判斷官事的官。金時置按察司僉事,明代時都督、都指揮、按察、宣慰、宣撫等司均置僉事官。民國初年時,中央各部局亦設有僉事,位在參事之下,主事之上,現已廢除。
⒈ 官名。 金 置按察司僉事。 元 時諸衛、諸親軍及廉訪、安撫諸司,皆置僉事。 明 因之,都督、都指揮、按察、宣慰、宣撫等,皆有僉事。 清 初沿用, 乾隆 時廢。
引《元典章·刑部·枉勘死平民》:“安撫司僉事 朱國楨 枉勘平人 謝二六 身死,雖無招承,其始謀情節,眾證明白。”
清 黃宗羲 《明夷待訪錄·兵制三》:“有明 武職之制……平時有左右都督、都指揮使、指揮使,各係以同知、僉事及千戶、百戶、鎮撫之級。”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九二回:“憲恩深望知鼇戴,僉事威嚴展狗才。”
⒉ 北洋軍閥統治時期中央官署中的中級官員。
引魯迅 《墳·從鬍鬚說到牙齒》:“我曾經是教育部的僉事,因為‘區區’,所以還不入鞠躬或頓首之列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