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音 ㄩㄝˋ ㄓㄨㄤ ㄑ一ㄢˊ
拼音 yuè zhuāng qián
⒈ 南宋為支應軍餉而加徵的稅款名目,因系計月樁辦錢物,故稱。紹興二年(1132年),韓世忠駐軍建康,由江東漕司每月撥餉十萬緡以供軍需。規定動用經制錢,上供錢及移用其他稅錢,漕司不肯動撥本身稅款,指定科目又不夠支應,就向地方攤派。州縣巧立名目,橫徵於民。其名目有:曲引錢、納醋錢、賣紙錢、戶長甲帖錢、保正牌限錢、折納牛皮筋角錢,兩訟不勝則有罰錢、既勝則令納歡喜錢等。其後又推行於江浙及湖南,以江南東、西路受害最重。參閱《文獻通考·徵榷六》、《宋史·食貨志下一》。
⒈ 南宋 為支應軍餉而加徵的稅款名目,因系計月樁辦錢物,故稱。 紹興 二年(1132年), 韓世忠 駐軍 建康,由 江東 漕司每月撥餉十萬緡以供軍需。規定動用經制錢,上供錢及移用其他稅錢,漕司不肯動撥本身稅款,指定科目又不夠支應,就向地方攤派。州縣巧立名目,橫徵於民。其名目有:麴引錢、納醋錢、賣紙錢、戶長甲帖錢、保正牌限錢、折納牛皮筋角錢,兩訟不勝則有罰錢、既勝則令納歡喜錢等。其後又推行於 江浙 及 湖南,以 江南東、西 路受害最重。參閱《文獻通考·徵榷六》、《宋史·食貨志下一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