客人用酒回敬主人:酬~。
同“醋”。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正韻】倉故切,音措。【說文】醶也。【徐曰】今人以此爲酬酢字,反以醋爲酢字,時俗相承之變也。【玉篇】酸也。【急就篇】酸醎酢淡辨濁淸。【馬第伯·封禪記】酢棃酸棗。【隋書·酷吏傳】長安語曰:寧飮三升酢,不見崔弘度。 又【廣韻】在各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疾各切,音昨。客酌主人也。【廣韻】酬酢。【倉頡篇】主答客曰酬,客報主人曰酢。【易·繫辭】是故可與酬酢,可與祐神矣。【詩·小雅】君子有酒,酌言酢之。【傳】酢,報也。 又器名。【揚子·方言】甑自關而東謂之甗,或謂之酢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