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姓。
2.古代的行政區劃,比縣小,秦漢以后,郡比縣大:~縣。會稽~。秦分天下為三十六~。
(形聲。從邑,君聲。從“邑”,表示與行政區域有關。本義:古代的行政區域)
同本義
郡,周制,天子地方千里,分為百縣,縣有四郡,故春秋傳曰,上大夫受縣,下大夫受郡是也。至 秦初置三十六郡,以監其縣。——《說文》。 朱駿聲曰: 漢又增四十六郡,二十一國,凡郡國一百有三,古者縣大郡小, 秦以后郡大縣小。
從郡城就童子試歸。——清· 周容《芋老人傳》
謫守巴陵郡。—— 宋· 范仲淹《岳陽樓記》
自郡城走數十里。
及郡下。——晉· 陶淵明《桃花源記》
又如:郡屬(郡守的屬員);郡廨(郡府);郡朝(郡署的廳事。亦指郡守);郡章(郡太守的印璽);郡倅(郡佐。郡守的副職)
英國和愛爾蘭的領土區劃分之一,構成為行政、司法和政治目的而設立的主要單位,包括以前盎格魯撒克遜的郡和其它從未成為郡的地區
【唐韻】渠運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具運切,羣去聲。【釋名】郡,羣也。人所羣聚也。【韻會】《說文》云:周制,天子地方千里,分爲百縣,縣有四郡,是縣大而郡小也。秦幷天下,置三十六郡,以統其縣。漢遂因之。自隋唐以來,廢置不一。宋元設府於州,明制屬州於府,而郡之名遂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