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借入 或借出:~款。
2.寬恕:嚴懲不~。
3.通過相關手續、按一定條件借出的錢:農~。信~。
4.推卸:責無旁~。
要付利息的借款 。
如:農貸;貸券(債券)
同本義
貸,施也。——《說文》
以財投長曰貸。——《大戴禮記·千乘》
貸,予也。——《廣雅》
凡民之貨者。——《周禮·泉府》。司農注:“謂從官借本賈也。”
不貸無出也。——《莊子·天運》
貰貸賣買。——《漢書·食貨志下》
又如:貸施(施舍);貸恤(賑施撫恤)
又稱貸而益之。——《孟子》
借入
貸,借也。——《廣雅》
又如:向銀行貸款;貸錢(借錢);貸賒(借貸,賒欠)
莊周家貧,故往貸粟於 監河侯。——《莊子·外物》
借出錢財
寧積粟腐倉而不忍貸人一斗。——《潛夫論·忠貴》
又如:貸借(金錢物品的借出和借入);貸項(記入賬戶貸方的賬項);貸賣(放貸或出賣)
推卸[責任] 。
如:責無旁貸
(形聲。從貝,代聲。從“貝”,表示與錢財有關。本義:施予;給予)
饒恕,寬恕
每具獄上聞,輒貸其死。——《宋史·刑法志》
今姑貸汝。——明· 高啟《鳧藻集》
有系獄者,皆撓法貸減。——《舊唐書·王世充傳》
又如:嚴懲不貸;貸罪(免罪);貸減(寬宥減罪)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他代切,音態。【說文】施也。【廣雅】予也。【玉篇】假也,借盈也,以物與人更還其主也。【周禮·地官·泉府】凡民之貸者,與其有司,辨而授之。【左傳·文十四年】盡其家貸於公,有司以繼。 又【集韻】惕得切,音慝。本作貣。【五經文字】貸,或相承借爲貣字。【唐韻正】乞貸之貸爲入聲,出貸與人之貸爲去聲。【禮·月令】命太史守典奉法,司天日月星辰之行,宿離不貸。【註】宿,猶止也。離,猶行也。言占躔次進退之度數不差忒也。【音義】吐得反。又音二。【又】季夏,命婦官染采,黼黻文章,必以法故,無或差貸。【註】言所染五色,如其舊法不攺易也。【音義】他得反。又音二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敵德切,音特。義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