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〔吐谷渾〕
1.古代百谷的統稱,即農作物的統稱。
2.谷類作物的總稱。也特指粟:五 ~。~草。
3.兩山或兩塊高地中間的低洼地:峽~。萬丈深~。
4.〈方〉稻。也指稻的子實。
谷類植物或糧食作物的總稱
又如:五谷;谷田;谷人(農夫);谷入(禾稼的收獲);谷土(耕地);谷芒(禾谷的芒刺);谷道(古代方士不吃五谷,以求長生不老的道術)
穀,百谷之總名。從禾,穀聲。——《說文》。百谷者,稻粱菽各二十;蔬果助谷各二十也。”
亟(同“急”)其乘屋,其始播百谷。——《詩·豳風·七月》
五至,以谷俱來。——《書·太古誓》。鄭注:“蓋牟麥也。”
四體不勤,五谷不分。——《論語·微子》
時人不識農家苦,將謂田中谷自生。——顏仁郁《農家》
粟的北方俗稱 。
如:谷草
另見 yù
即稻谷。未脫殼的水稻的子實
這兩天的價錢是糙米五塊,谷三塊。——《多收了三五斗》
中醫學名詞 。
如:谷谿(肢體肌肉之間相互接觸的縫隙或凹陷部位,為經絡氣血輸注出入的處所);谷道(指直腸到肛門的一部分;肛門)
姓。
如:谷那(復姓)
(會意。甲骨文字形,上面的部分象水形而不全,表示剛從山中出洞而尚未成流的泉脈;下面象谷口。“谷”是漢字部首之一。本義:兩山之間狹長而有出口的低地,往往包含一個流域)
古代道家用語 。
如:谷牝(猶谷神)
同本義
又如:向斜谷;裂谷;山谷;河谷;峽谷;幽谷;谷口(兩山之間的入口);谷水(山谷的水)
水注谿曰谷。——《爾雅·釋水》
川谷徑復。——《楚辭·招魂》
無障谷。——《公羊傳·僖公三年》
含谿懷谷。——《文選·左思·蜀都賦》
當余之從師也,負篋曳屣,行深山巨谷中。——明· 宋濂《送東陽馬生序》
通“穀。莊稼和糧食的總稱 。
如:谷董羹(一種雜煮的飲食);五谷(莊稼和糧食的總稱);百谷(糧食的總稱)
通“鞫”。困窮 。引申為困境
人亦有言,進退維谷。——《詩·大雅·桑柔》
又如:進退維谷(形容處境非常困難)
泛指水流
為大川廣谷之不可濟,於是利為舟楫。——《墨子》
兩山之間的水流
泉出通川為谷。——《說文》
又如:谷飲(汲谷水而飲);谷泉(山谷間所出的泉水)
陽谷皆入汶,陰谷皆入 濟。—— 清· 姚鼐《惜抱軒全集》卷十四
水流會聚的地方 。
如:谷王(江海的別名。以其能容百谷之水,故稱)
井中容水之處 。
如:谷鮒(指井中蛤蟆)
另見 gǔ
——“吐谷渾”(Tǔyùhún):我國古代西部民族名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古祿切,音穀。【說文】泉出通川爲谷。從水半見,出於口。【韻會】兩山閒流水之道也。【爾雅·釋水】水注谿曰谷。【疏】謂山谷中水註入?谿也。【易·井卦】井谷射鮒。【註】谿谷出水,從上注下。【公羊傳·僖三年】桓公曰:無障谷。【註】水注川曰谿,注谿曰谷。【禮·祭法】山林、川谷、丘陵,民所取財用也。【老子·道德經】江海所以能爲百谷王者,以其善下之。 又谷水。【管子·度地篇】山之溝一有水一無水者,命曰谷水。 又暘谷,日所出處。昧谷。日所入處。【書·堯典】分命羲仲宅嵎夷,曰暘谷。分命和仲宅西,曰昧谷。 又【集韻】窮也。【詩·大雅】進退維谷。【疏】谷謂山谷,墜谷,是窮困之義。 又【廣韻】養也。【老子·道德經】谷神不死。 又【爾雅·釋天】東風謂之谷風。【詩·邶風】習習谷風。【詩詁】風出谷中也。【疏】谷之言穀。穀,生也。生長之風也。【前漢·王莽傳】其夕穀風迅疾。【師古曰】卽谷風。 又【韻會】竹溝曰谷。【前漢·律歷志】黃帝使伶倫取竹之解谷。【註】解,脫也。谷,溝也。取竹之無谷節者,一說解谷,昆侖之北谷名也。 又壑谷,窟室也。【左傳·襄三十年】鄭伯有爲窟室夜飮,朝者曰:公焉在,其人曰:吾公在壑谷。【註】地室也。 又人足內踝前後一寸陷中,曰然谷穴。【奇經考】隂蹻之脈,起於跟中足少陽然谷穴之後。 又地名。【春秋·定十年】公會齊侯於夾谷。【杜註】卽祝其也。 又郡縣名。【前漢·地理志】上谷郡,秦置。【魏書·地形志】谷陽縣,屬留郡。 又山名。【山海經】波谷山者,有大人之國。 又姓。漢有谷永。又複姓。金有夾谷謝奴。【金·國語姓氏解】夾谷曰仝。 又【廣韻】余蜀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兪玉切,音欲。義與《說文》《爾雅》同。 又姓。北魏有谷渾氏。又吐谷渾氏。【金壷字考】音突浴魂。 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盧谷切,音鹿。【史記·匈奴傳】置左右谷蠡王。【註】谷蠡,音鹿離。 又葉乞約切,音卻。【史記·龜筴傳】有介之蟲,置之谿谷。收牧人民,爲之城郭。 又葉魚律切,音聿。【易林】鹿畏人匿,俱入深谷。命短不長,爲虎所得。 【音學五書】山谷之谷,雖有穀、欲二音,其實欲乃正音。《易》井谷,陸德明一音浴,《書》暘谷,一音欲,《左傳》南谷中,一音欲,《史記·樊噲傳》橫谷,《正義》音欲,《貨殖·傳》谷量牛馬,索隱音欲,苦縣《老子銘》書谷神作浴神是也。轉平聲則音臾,上聲則音與,去聲則音裕。今人讀谷爲穀而加山作峪,乃音裕,非。 考證:〔【公羊傳·僖三年】桓公曰,無障谷。【註】水注川曰溪,注溪曰谷。〕 謹照原文溪改谿。〔【左傳·襄三十年】鄭伯爲窟室夜飮,朝者曰,公安在,其人曰,吾公在壑谷。【註】地室也。〕 謹照原文鄭伯下增有字。安在改焉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