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古同“諼”,欺詐。
2.同“喧”。
通“諼”。忘記
有斐君子,終不可諠兮。——《禮記·大學》引《詩》
諠,忘也,通作諼。——《集韻》
又如:諠草(忘憂草);諠己(忘我)
猶諠已而遺形。——班固《幽通賦》
喧鬧
於是更置謹直者數百人,以防諠斗於街術。——《魏書·刑罰考》
諠議朝廷,不避尊賤。——《南齊書·劉祥傳》
又如:諠雜(喧嘩嘈雜);諠嘩(聲大而嘈雜);諠議(大聲而嘈雜地議論)
【唐韻】況袁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許元切,音暄。與諼同。詐也。又忘也。詳後諼字註。 又【廣韻】譁也。【正韻】囂也。【史記·鼂錯傳】諸侯諠譁。【後漢·姚期傳】諠呼滿道。【晉書·惠羊皇后傳】百姓諠駭。【韻會】與喧同。【正字通】與吅咺讙嚾通。當作〈言〉。 又【集韻】【類篇】火遠切,暄上聲。亦忘也。【班固·幽通賦】猶諠已而遺形。咺字原從口從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