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擱;放:安~。擱~。漠然~之。~之不理。~諸腦后。
2.購置:添~。~一些用具。
3.設立;布置:裝~。設~。
驛車;驛馬
十里一置飛塵灰,五里一堠兵馬催。——蘇軾《荔枝嘆》
又如:置郵(用馬車傳遞文書信息。亦謂傳遞文書信息的驛站)
古代傳遞文書的驛站
五十里而一置。——《韓非子·難勢》
德之流行,速於置郵而傳命。——《孟子·公孫丑上》
豁免
晉王歸 晉陽,休兵行賞,命州縣舉賢才,黜貪殘,置租賦,撫孤窮。—— 明· 李贄《史綱評要·后梁紀》
設置,建立,設立
漢之所置傅相,方握其事。——漢· 賈誼《漢安策》
置以為像兮。——《楚辭·屈原·九章》
又如:置社(“周”時大夫與庶民所共設置的社稷神);置頓(設置供人停留和食宿的處所);置都(建都)
於是秦始征 晉河東;置官司馬。——《左傳·僖公十五年》
置園邑三百家。——《漢書·霍光傳》
廢棄;舍棄
又如:置之高閣(比喻棄置一旁,不睬不用);置后(古時大夫死后無子,為死者別置后嗣、暫為喪主之稱)
置大立少,亂之本也。——《晏子春秋·內篇諫上》
沛公則置車騎。——《史記·項羽本紀》
(會意。從網直,有亦聲。網直宜赦。本義:赦罪,釋放)
購買;置辦
鄭人有且置履者。——《韓非子》
又如:置產(購置產業);置田;置房子
擱置;放下;放在一邊
又如:置閣(耽擱;遲延);置之不問(擱在一邊,不予過問);置之死地而后生(置於不戰則死的境地,然后方能奮勇戰斗,取勝得生)
坎坎伐檀兮,置之河之干兮。——《詩·魏風·伐檀》
且焉置土石。——《列子·湯問》
同本義
斬首捕虜,比三百石以上者皆殺之,無有所置。——《史記·吳王濞列傳》
高帝曰:“置之。”乃釋通之罪。——《史記·淮陰侯列傳》
置,赦也。——《說文》
見十置一。——《漢書·尹賞傳》。注:“放也。”
通“植”(zhí)。樹立
凡試廬事置而搖之。——《周禮·考工記·廬人》
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。——《禮記·祭義》
安放;擱;擺
又如:置錐之地(安身立足之地);置室(安置妻室;取妻);置酒(陳設酒筵);置社(古時大夫、士庶共同設置的供奉社神之所);置立(設立);安置;置措(措置);置散(安置在閑散的職位);置棋不定(弈棋時不知如何下子);置錐之地(安放錐子的地方。比喻極狹小的、賴以安身立命的地方);置手(插手)
置酒長安道,同心與我違。—— 王維《送綦母潛落第還鄉》
覆杯水於坳堂之上,則芥為之舟,置杯焉則膠。——《莊子·逍遙游》
項王則受璧,置之坐上。——《史記·項羽本紀》
委托;交付 。
如:置質(委質。謂臣下向君主呈獻禮物,以示獻身);置重(側重;著重)
〔古文〕【廣韻】陟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竹吏切【正韻】知意切,音智。【說文】赦也。【註】徐鍇曰:從直,與罷同意。置之則去之也。 又【玉篇】立也。【廣韻】設也。【書·說命】王置諸其左右。【周禮·天官·大宰】三曰廢置,以馭其吏。【註】退其不能者,舉賢而置之祿。【前漢·周勃傳】不知置辭。【註】師古曰:置,立也。又【玉篇】安置也。 又【廣雅】郵置,關驛也。【前漢·曹參傳】取狐父祁善置。【註】師古曰:置,若今之驛也。 又【集韻】直吏切,音?。樹也。周禮,凡試廬事,置而搖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