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拿著;握著:~筆。~燭。
2.姓。
3.掌握;主持:~政。
4.古代容量單位,合16斛。
保持;堅持
君子秉心。——《詩·小雅·小弁》
又如:秉彝(堅持道理);秉心(居心;用心;持心);秉志(持志)
民之秉彝。——《詩·大雅·丞民》
通“稟”。承受 。
如:秉謝(稟受并回報);秉質(受於自然的資質)
引申為主持,掌握
共秉朝政。——《三國志·呂布傳》
又如:秉公滅私(主持公道,滅除私念);秉正無私(主持正義,沒有私念);秉教伽持(佛教語。指執行佛法、施加佛力於眾生,以保護扶持之)
光秉政前后二十年。——《漢書·霍光傳》
手拿著,手持(是一只手從旁邊拿著小物)
武王載旆,有虔秉鉞。——《詩·商頌·長發》
右手秉遺穗,左臂懸敝筐。——白居易《觀刈麥》
又如:秉圭(持著玉圭);秉燭云長(即云長秉燭,指三國關云長執燈夜讀的事);秉筆(執筆;握筆);秉燭達旦(指關云長在護送兩位皇嫂途中,秉燭達旦事);秉節(持節。節,古代使臣所持的符節;保持節操,守節);秉牘(手執簡牘)
秉,執也。——《爾雅》
量詞。十六斛。
如:秉芻(十庾數量的草把)
通“柄”。權力,權柄
國子實執齊秉。——《左傳·哀公十七年》
治國不失秉。——《管子·小匡》
同本義
彼有遺秉。——《詩·小雅·大田》
或取一秉稈焉。——《左傳·昭公二十七年》
又如:秉穗(收稻時遺留在田中的禾把與禾實);秉握(一握稻把。言數量少)
秉,禾束也。——《說文》
(會意。從又,從禾,表示以手持禾。“又”篆體象一只手。本義:禾把,禾束)
【唐韻】兵永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補永切,音丙。禾盈把也。【詩·小雅】彼有遺秉。【疏】秉,把也。【禮·聘禮】四秉曰筥。【註】此秉謂刈禾盈手之秉,筥穧名,今萊易閒刈稻聚把有名爲筥者。 又米數。【禮·聘禮】十斗曰斛,十六斗曰籔,十籔曰秉。又【小爾雅】鐘二謂之秉,秉十六斛。○按《儀禮》禾米之秉,字同異。惟徐氏《韻譜》二石爲秉,又是一說。蓋石卽斛也。冉子與粟五秉。據《儀禮》爲八十石,據徐氏止十石,多寡迥別,俟考正。 又執持也。【禮·禮運】天秉陽垂日,星地秉隂竅於山川。【詩·大雅】民之秉彝。【書·君奭】秉德明恤。 又去聲,陂病切。與柄同。【史記·天官書】二十八舍主十二州,斗秉兼之。【絳侯世家】許負相周亞夫曰:君後三歲而侯,侯八歲爲將相,持國秉。 又姓。○按《說文》秉,從又持禾,《正字通》兼載鐘鼎文字重出。字原從從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