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槍斃:昨天~了一個搶劫殺人犯。
2.死(用於人時多含貶義):~命。擊~。牲畜倒~。
3.仆倒:多行不義必自~。
殺死
賊連斃者三。——清· 邵長蘅《青門剩稿》
以刀劈狼首,又數刀斃之。——《聊齋志異·狼三則》
同本義
鄭人擊 簡子中肩,斃於車中。——《左傳·哀公二年》
多行不義必自斃。——《左傳·隱公元年》
射其右,斃於車中。——《左傳·成公二年》
又如:斃死(仆倒而死);斃踣(倒斃)
垮臺,失敗
多行不義,必自斃。——《左傳》
(形聲。從死,敝聲。在先秦古書中的獘,在流傳中往往被改成斃。本義:仆倒;倒下去)
引申為死
與犬,犬斃;與小臣,小臣亦斃。——《左傳·僖公四年》
及撲入手,已股落腹裂,斯須就斃。——《聊齋志異·促織》
又如:斃命;斃傷
[口]∶槍殺 。
如:斃敵三千;憤怒的人們要求斃了這個土皇帝
【集韻】毗祭切。【爾雅·釋言】斃,踣也。【註】前覆。【禮·檀弓】射之,斃一人。【註】斃,仆也。【釋文】斃,亦作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