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有時疊用:~~人。~~學校。
2.用來代替自己或自己的名字,如“某,張飛是也。”又如姓張的自稱“張某”或“張某人”。
3.指示代詞。
4.指不定的人或事物:~人。~地。~年~月。~種線索。
5.指一定的人或事物(知道名稱而不說出):張~。解放軍~部。
〈方〉∶妻子 。
如:你的某給人欺侮去,你反而打我給人看
指代失傳的或忘記的人名或時、地等 。
如:某者(表示姓名失傳的人)
自稱之詞。指代“我”或本名。舊時謙虛的用法
某啟。——宋· 王安石《答司馬諫議書》
又如:某則以為;某不量敵;某知罪矣;我張某;某以(某矣。自稱自己的代詞,我);某家(戲曲中自稱之詞);某乙(自稱代稱);某甲(自稱之代詞)
指一定的不明說的人或事物
王某。(王安石。古人作文起稿,寫到自己的名字,往往只作“某”,或在“某”上冠姓,以后謄寫時才把姓名寫出。根據書稿編的文集,也常保留“某”的字樣)。——宋· 王安石《游褒禪山記》
太監某守遼東。—— 明· 崔銑《記王忠肅公翱三事》
某亦守法。
又如:某人;某天;某官某(某某官(叫)某某的(人)。某,文言虛指代詞。此處前一個代此人官職,后一個代他的姓名);某等(我等,我們);某們(我們,某是代詞);某舍(猶某公子)
如古人某。——清· 周容《芋老人傳》
狂生某者。——清· 紀昀《閱微草堂筆記》
(象形。金文字形。像木上結一個果實,本是“梅”的象形。(méi)本義:梅)
指不定的不說明的人或事物
又如:某家(指不確定的一家)
畿輔某官。——明· 崔銑《記王忠肅公翱三事》
決斗某所。——明· 魏禧《大鐵椎傳》
某所,而母立於茲。——明· 歸有光《項脊軒志》
某年月日。——《史記·廉頗藺相如列傳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