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內蒙古自治區的行政區劃單位,相當於縣。
2.八旗兵駐屯的地方,現在地名沿用:正黃~。
3.旗子:國~。紅~。掛~。
4.屬於八旗的,特指屬於滿族的:~人。~袍。
5.指八旗:漢軍~。
6.姓。
號令
昔舜欲旗古今而不成。——《呂氏春秋·諭大》
清代以旗幟的名色作為區別的兵民一體的組織 。
如:旗丁(滿族士兵);八旗;旗田(清朝旗人的田地);旗兵(八旗兵丁);旗官(旗人之為官者);旗校(旗軍的校官)
表識,標志 。
如:旗亭(酒樓。懸旗為酒招);旗望(酒旗);旗麾(將旗)
泛指各種旗幟
旗所以立兵也,所以利兵也,所以偃兵也。——《管子·兵法》
以為旗章。——《禮記·月令》
斬木為兵,揭竿為旗。——賈誼《過秦論》
又如:旗纛(古代軍隊和儀仗隊用的大旗);旗牌(擔任傳遞號令等的武吏);旗鼓(指槍棒等武藝的架式、門戶);旗頭(旗手);旗麾(將旗)
同本義
師都建旗。——《周禮·春官》
熊虎曰旗。——《廣雅》
旗,熊旗五游,以象罰星,士卒以為期。——《說文》
望其旗靡。——《曹劌論戰》
熊虎為旗及國之大閱。——《周禮·司常》
假借為“箕”。箕宿。二十八星宿之一
壽於旗翼。——《荀子·富國》
內蒙古自治區的行政區劃單位,相當於縣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渠之切【正韻】渠宜切,音奇。【說文】熊旗五游,以象罰星,士卒以爲期。【釋名】熊虎爲旗,軍將所建,象其猛如虎,與衆期其下也。【周禮·春官·司常】熊虎爲旗。【又】師都建旗。【註】畫熊虎者,鄕遂出軍賦,象其守猛莫敢犯也。 又【左傳·閔二年】佩衷之旗也。【註】旗,表也。 又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】東北曲十二星曰旗。【註】兩旗者,左旗九星,在河鼓左也。右旗九星,在河鼓右也。皆天之鼓旗,所以爲旌表。 又姓。【廣韻】齊卿子旗之後,漢有九江太守旗光。 又與箕同。【荀子·富國篇】則國安於盤石,壽於旗翼。【註】旗,讀爲箕。箕翼,二十人宿名。 又【韻補】葉渠尤切。【班固·西都賦】乗輚輅,登龍舟,張鳳蓋,建華旗。○按《說文》旗從?其聲,訓熊旗五游,以象罰星,士卒以爲期也。旂從?,斤聲,訓旗有衆鈴以令衆也。分旗,旂爲二。《正字通》云:周禮九旗所畫異物,所建異名,各有等差。雖旌旄之通稱,而制度自別,未可合爲一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