見“撿”。
【唐韻】良冉切【集韻】力冉切,音斂。【說文】拱也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居奄切,音撿。束也,拘也。【前漢·王霸傳】郡事,皆以義法令撿式。【註】撿,局也。 又【爾雅·釋言】撿,同也。【註】撿,範模也,所出必同。 又巡察也,也,挍也,舉也。【晉書·周顗傳】王導料撿中書故事,見顗表救己。 又撿挍,官名。【唐書·百官志】開元六年,麗正修書院置使及撿挍官。○按撿挍二字從手。《廣韻》止收檢,以撿爲俗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