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兩手捧(東西)。笑容可~(笑容露出來,好像可以用手捧住,形容笑得明顯)。憨態可~。
2.姓。
猶捧。指兩手相合所捧的量。
如:掬壤(一捧之土);一掬之淚
撅;翹起
八戒采著馬,掬著嘴,擺著耳朵。——《西游記》
置於“可”后,指可以用手捧住。多用來描寫景色鮮明或情緒充溢 。
如:笑容可掬;嬌憨可掬;恐怖之色可掬
卷起;卷縮 。
如:掬縮(卷曲收縮);掬蹙(卷縮)
抓取,取 。
如:掬拋(謂或取或棄。猶擺布)
兩手相合捧物
受珠玉者以掬。——《禮記·曲禮》。釋文:“兩手曰掬。”
又如:以手掬水;掬示(捧出來示眾,昭示)
舟中之指可掬也。——《左傳·宣公十二年》。注:“兩手可掬。”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居六切,音菊。與匊同。兩手曰掬。【禮·曲禮】受珠玉者以掬。【疏】謂手中也。【左傳·宣十二年】舟中之指可掬也。 又【詩詁】兩手曰臼,屈掌曰匊。又【小爾雅】掬,一升也。今俗謂兩手所奉爲一掬,則數合也。 又【揚子·方言】離也。齊曰斯。燕之外郊,朝鮮洌水之閒曰掬。 【說文】在手曰匊。俗作掬。【廣韻】與同。【韻會】本作揈。【正字通】本作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