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“采1”。
【唐韻】倉宰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此宰切,同采。摘也,取也,?也。【戰國策】芻牧薪採,莫敢闚東門。【註】大者薪,小者採。【晉書·劉琨傳】古語云:山有猛獸,藜藿爲之不採。【唐書·地理志】開元二十一年,置十五採訪使檢察,如漢刺史之職。◎按採本從爪從木,爪即手也。後人又加手作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