弃字筆順動畫
注音:ㄑㄧˋ
拼音:
筆劃:7
倉頡:YIT
部首:
五行:
吉凶:
五筆:YCAJ
簡體:
筆順:點、 橫、 撇折、 點、 橫、 撇、 豎
吉凶:
五筆:YCAJ
簡體:
异体字:
部首筆劃:3
常用字:
基本釋義

1.放棄;扔掉:拋~。舍~。遺~。~權。~之可惜。

2.姓。

詳細釋義
棄 [qì]
〈動〉
  1. 離開

    棄予(離開我);棄代(去世)

    子棄寡人。——《戰國策·秦策》。注:“去也。”

  2. 曠,耗費 。

    如:棄力(費力);棄日(耗費時日,虛度光陰)

  3. 廢,廢除

    棄言(已經廢棄之言);棄法(廢棄法度);棄井(廢井)

    水官棄矣。——《左傳·昭公二十九年》。注:“廢也。”

  4. (會意。甲骨文字形,上面是個頭向上的嬰孩,三點表示羊水,頭向上表示逆產。中間是只簸箕 ,下面是兩只手。合起來表示將不吉利的逆產兒倒掉之意。小篆寫法大同小異。本義:扔掉;拋棄)

  5. 忘記

    其庸可棄乎。——《左傳·昭公十三年》。注:“猶忘。”

    棄忽(遺忘,忽略)

    棄,忘也。——《爾雅》

  6. 違背;背叛 。

    如:棄命(違命;拋棄命令);棄天(違背天意);棄言(背棄諾言);棄信(違背信義);棄約(違約,不守前約)

  7. 同本義

    敵棄炮倉皇遁。——清· 徐珂《清稗類鈔·戰事類》

    子孫棄者。——清· 袁枚《黃生借書說》

    天之棄商也久矣。——《左傳·僖公二十二年》

    棄厭(嫌棄;厭惡);棄親(拋棄親族);棄禮(拋棄禮制);棄穢(拋棄穢濁);棄失(丟失);棄地(丟棄田地);棄灰(把灰燼棄在路上);棄物(被丟失之物);棄國(丟失封國或都城);棄才(被遺棄的人才)

    棄其婦。——清· 周容《芋老人傳》

    拋子棄草間。——王粲《七哀》

    舉以予人,如棄草芥。——蘇洵《六國論》

    棄,捐也。——《說文》。段注:“棄者,不孝子人所棄也。”

    棄甲投戈。——《廣東軍務記》

其他
姓名學:非姓氏
筆順編號:4154132
四角號碼:00443
UniCode:U+5F03
規範編號:0842
首尾分解查字:亠弁
漢字部件構造:亠厶廾
粵語:hei3
上古音:質部溪母,khiet
閩南語:khi3
平水韻:去聲四寘
康熙字典索引:頁353第15
故訓彙纂索引:717|0795.5
漢語字典索引:卷1頁0515第08
康熙字典解釋

【說文】古文棄字。【左傳·襄四年】是棄也。【史記·周本紀】周后稷名棄,其母姜原欲棄之,因名曰棄。餘詳木部八畫。(棄)〔古文〕棄【唐韻】詰利切【韻會】磬致切【正韻】去冀切,音器。【說文】捐也。【爾雅·釋言】忘也。【詩·周南】不我遐棄。【禮·冠禮·祝辭】棄爾幼志,順爾成德。(棄)考證:〔【爾雅·釋詁】忘也。〕 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。〔【詩·召南】不我遐棄。〕 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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