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尸體,人或動物死后的身體。
2.古代祭祀時代表死者受祭的人。
(象形。小篆字形,屍像臥著的人形。本義:祭祀時代表死者受祭的人)
神主牌,以木為之
又如:載尸以行(載著神主牌而行)
載尸集戰何所急。——《楚辭·天問》
姓
同本義
尸,所祭者之孫也。祖之尸則主人乃宗子。禰之尸則主人乃父道。——《儀禮·特牲禮》注
孫可以為王父尸。——《禮記·曲禮》
神具醉止,皇尸載起。鼓鐘送尸,神保聿歸。——《詩·小雅·楚茨》
祝延尸。——《儀禮·士虞禮》。注:“尸,主也。孝子之祭不見親之形,象心無所系,立尸而主意焉。又,男,男尸;女,女尸,必使異姓,不使賤者。”
尸,神像也。象臥之形。——《說文》。按,憑幾曰臥。
尸體
既而得其尸於井。——《聊齋志異·促織》
魂去尸長留。——《玉臺新詠·古詩為焦仲卿妻作》
以其屍與之。——《史記·周公世家》
在床曰尸。——《禮記·曲禮》
屍,終主也。從尸,從死。——《說文》。按,從死,尸聲。許誤也。
又如:驗尸;五馬分尸;尸靈(尸首;靈柩);尸格(尸單。驗尸單);尸以祝之(立尸而祝禱之,表示崇敬);尸皮子(尸皮。對衣服的貶稱);尸靈橫骨(方言。尸體);借尸還魂;尸車(載尸柩的車子);尸身(尸體);尸喪(尸體失落);尸葬(埋葬尸體)
列陣
四年春天三月,楚武王荊尸。——《左傳·宣公十二年》
在其位而無所作為
又如:尸位曠職(占據職位而不做事);尸玩(玩忽職守);尸素(居位食祿而不盡職);尸祿素餐(空食俸祿而不盡其職,無所事事);尸職(尸位,失職);尸居(安居而無為)
夫子立而天下治,而我猶尸之。——《莊子·逍遙游》
陳尸示眾,陳列
夫卻昭子…其身尸於朝,其宗滅於絳。——《國語·晉語》
楚武王刑尸。——《左傳·莊公四年》
有母之尸饔。——《詩·小雅·祈父》
尸之為言失也,陳也,失氣亡陳,形體獨陳。——《白虎通·崩薨》
尸,陳也。——《說文》
又如:尸諫(陳尸以諫)
擔任;承擔
康王既尸天子,遂誥諸侯,作《康王之誥》。——《書·康王之誥序》
執掌,主持
又如:尸盟(主持盟會);尸祭(主祭)
誰其尸之?有齊季女。——《詩·召南·采蘋》
立神像或神主
子胡不相與尸而祝之,社而稷之乎?——《莊子》
【廣韻】式之切【集韻】升脂切【正韻】申之切,音蓍。【說文】尸,也。象臥之形。【釋名】尸,舒也。骨節解舒。不能復自勝斂也。【論語】寢不尸。【禮·喪大記】凡馮尸。興必踴。 又神象也。古者祭祀,皆有尸以依神。【詩·小雅】皇尸載起。【大雅】公尸來燕來寧。【朱子曰】古人於祭祀,必立之尸。因祖考遺體,以凝聚祖考之氣。氣與質合,則散者庶乎復聚。此敎之至也。 又主也。【詩·召南】誰其尸之,有齊季女。【箋】主設羹之事。 又也。【左傳·莊四年】楚武王荊尸,授師孑焉,以伐隨。【註】謂師於荊也。 又【禮·表記】事君,近而不諫,則尸利也。【前漢·鮑宣傳】以拱默尸祿爲智。【註】言不憂其職,但知食祿而已。又姓。【廣韻】秦尸佼爲商君師,著書。 又三尸,神名。 【正字通】本作,俗作尸。考證:〔【禮·表記】事君,近而不諫,則是尸利也。〕 謹照原文省是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