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女子結婚(跟“娶”相對):出~。改~。~人。~女兒。
2.姓。
3.轉移(罪名、損失、負擔等):轉~。~禍於人。
(形聲。從女,家聲。本義:女子出嫁)
往,赴
又如:嫁怨(轉怨於他人);嫁禍(將災禍轉移給他人);嫁罪(轉移罪責);嫁名(假借名義);嫁非(委過)
列子居 鄭圃四十年,人無識者,將嫁於衛。——《列子·天瑞》
同本義(跟“娶”相對)
歸妹。——《易·序卦》。虞注:“嫁,歸也。”
又如:嫁杏(比喻婚期);嫁子(嫁出的女兒;孿生的女兒);嫁娶(嫁女與娶婦);嫁殤(男子未滿十九歲而死,死后女子才嫁之為妻)
嫁,女適人也。——《說文》
子嫁反。——《儀禮·喪服》。虞注:“凡女行於大夫以上曰嫁,行於士庶曰適人。”
自彼殷商,來嫁於 周。——《詩·大雅·大明》
共粉飾之,如嫁女床席。——《史記·滑稽列傳》
賣;售
天饑歲荒,嫁妻賣子者,必是家也。——《韓非子·六反》
以嫁之齊也。——《戰國策·西周策》
嫁接 。
如:嫁李;嫁杏
【廣韻】古訝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居迓切【正韻】居亞切,音駕。【說文】女適人也。一曰家也,故婦人謂嫁曰歸。【揚子·方言】自家而出,謂之嫁。【禮·內則】女子二十而嫁。【曲禮】女子許嫁纓。【註】繫以纓,示有所繫屬也。【周禮·地官】媒氏禁夫嫁殤者。訂義:謂以死者求夫也。 又往也。【列子·天瑞篇】列子居鄭圃四十年,人無識者,將嫁於衞。 又推惡於人曰嫁。【史記·趙世家】平陽君豹曰:是欲嫁禍於趙也。考證:〔【周禮·地官】媒氏禁夫嫁殤者。【註】謂以死而求夫也。〕 謹照原文禁下省夫字。謂以死者求夫語出周禮訂義,謹將註字改訂義。而字改者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