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時受有錢人家雇傭的女孩子。
古代罪人的眷屬沒入宮為婢,后通稱受役使的女子
父母有婢子。——《禮記·內則》。注:“所通賤人之子。”
又如:婢婿(與婢女私通的人);婢妾(妾與使女)
婢,女之卑者也。——《說文》
使婢子侍執巾櫛。——《左傳·僖公二十二年》。注:“婢子,婦人之卑稱也。”
使吾二婢子夾我。——《禮記·檀弓》。注:“妾也。”
先大母婢也。——明· 歸有光《項脊軒志》
為婢仆所惑。——唐· 李朝威《柳毅傳》
古代婦女的謙稱
自世婦以下自稱曰婢子。——《禮記·曲禮》。注:“婢之言卑也。”
(形聲。從女,卑聲。本義:舊社會里被迫受剝削階級役使的女子)
【廣韻】便俾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部弭切,音庳。【說文】女之者。【禮·曲禮】自世婦以下皆稱曰婢子。 又夫人負罪而有所請,亦曰婢子。【左傳·僖十五年】姬曰:晉君朝以入,則婢子夕以死。又【二十二年】羸氏對太子圉曰:寡君使婢子侍執巾櫛。 又有罪而沒入於官曰官婢。【前漢·法志】太倉令淳於公罪當,小女緹縈上書,願沒入爲官婢,以贖父。 又小魚曰魚婢,見【爾雅·釋魚】。 又金鳳花,別名菊婢,見【草木譜】。 又婢曰上淸。【司馬光·考異】引柳珵上淸傳,竇參知敗,屬上淸,定爲宮婢。一曰上淸或婢本名。【正字通】當時通稱婢爲上淸。考證:〔【左傳·僖十五年】姬曰,晉侯朝以入。〕 謹照原文晉侯改晉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