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謙辭。舊時用於女子自稱。
2.舊指男子在正妻以外娶的女人。
舊時婦女自稱的謙詞
又如:妾人(女子謙卑的自稱);妾身(舊時女子謙稱)
妾聞志士不飲盜泉之水。——《后漢書·列女傳》
妾愿隨君行》
妾事其父。——漢· 劉向《列女傳》
必以告妾。——清· 林覺民《與妻書》
妾不堪驅使,徒留無所施。——古樂府《孔雀東南飛》
妻子之外另娶的女人
有妻有妾。——《禮記·曲禮》
得妾以其子。——《易·鼎》
聘則為妻,奔則為妾。——《禮記·內則》
梁嬴孕卜曰:將生一男一女。男為人臣,女為人妾。故名,男曰圉,女曰妾。——《左傳·僖公十七年》
兌為妾。——《易·說卦傳》
遂寵妾媵。清· 周容《芋老人傳》
又如:妾媵(隨嫁的人;泛指妾);妻妾(妻與妾);妾妃(姬妾);妾侍(姬妾侍女之輩);妾婦(小妻;側室)
復問其妾。——《戰國策·齊策》
毋以妾為妻。——《谷梁傳》
妾得無隨乎。——漢· 劉向《列女傳》
《春秋傳》曰:“女為人妾,妾不娉也。”——《說文》
(會意。從辛,從女。甲骨文字形上面是“ň”(qiān)字,即古代刑刀,表示有罪,受刑。下面是“女”字。合而表示有罪的女子。本義:女奴)
同本義
納女工妾三十人。——《國語·晉語》
八月臣妾。——《周禮·太宰》
臣妾逋逃。——《書·費誓》
妾,有罪女子給事者。——《說文》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七接切,音踥。接也。得接於君子者也。【禮·曲禮】買妾,不知其姓,則卜之。【前漢·五行志】處妾遇之而孕。【註】處妾,童女也。 又國名。【山海經】雨師妾在其北。【楊愼曰】雨師妾如姮娥織女之類,非。下文元股國在雨師妾北,可證。 又姓。漢妾胥,妾志,見【印藪】。 【說文】從?從女。?音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