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失去:勿~農時。
2.(文字)脫漏:訛~。
3.爭先取到:~冠。~紅旗。
4.勝過;壓倒:巧~天工。先聲~人。
5.使失去:剝~。褫~。
6.作決定:定~。裁~。
7.強取;搶:掠~。巧取豪~。從歹徒手里~過兇器。強詞~理。
同本義
奪,手持隹失之也。——《說文》
又如:奪宗(始封的國君被尊為諸侯以后,除去原來宗子的名分);奪氣(喪失了膽量和勇氣);奪魄(精神喪失而無生氣);奪膽(喪膽);奪彩(失出光彩)
精氣奪則虛。——《素問·通評虛實論》
三軍可奪帥也,匹夫不可奪志也。——《論語·子罕》
勿奪農時。——《荀子·富國》
給奪慈仁。——《禮記·仲尼燕居》。注:“猶亂也。”
用力沖開,沖出 。
如:奪門(破門,奮力沖開門);眼淚奪眶而出
(會意。金文字形,上面象振翅欲飛的鳥,下面是手(又、寸),其意思是:這只振翅欲飛的鳥,眼看著就要從手中失脫掉。本義:喪失)
競先取得
被澤徒深厚,慚無奪錦才。——高啟《謝賜衣》
又如:奪高產;奪魁(奪取第一);奪卻(奪去;占去);奪衣(奪袍。喻在詩文競賽中獲勝);奪錦(奪取錦標)
剝奪;削除
脅服奪(罷免)其官。——明· 高啟《書博雞者事》
又如:奪褫(剝奪);奪爵;奪休(舊指女方提出離婚);奪俸(官吏犯罪,被罰扣薪餉)
強取
奪,取也。——《玉篇》
奪項王天下者,必 沛公也。——《史記·項羽本紀》
奪其印符。——《史記·淮陰侯列傳》
奪攘矯虔。——《書·呂刑》
秦王度之,終不可奪。——《史記·廉頗藺相如列傳》
人奪女妻而不怒。——《左傳·文公十八年》
又如:奪轉(奪得);奪勸(一邊勸一邊奪拿);奪情(皇帝特許某些有親喪的官僚不守孝,或者未滿守孝期者復取。意思是奪去了他的哀思之情);奪席(奪取他人的席位)
〔古文〕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徒活切,音。彊取也。【前漢·食貨志】大賈富家,不得豪奪吾民。【景帝紀】漁奪百姓。【文中子·王道篇】輕施者必好奪。 又鐫削祿階亦曰奪。【論語】奪伯氏騈邑三百。 又狹路也。【禮·檀弓】齊莊公襲莒於奪。○按《左傳·襄二十三年》齊侯襲莒,杞殖華還載甲,夜入且於之隧。《杜註》:且於,莒邑。隧,狹路。鄭元引之證經云:隧奪聲相。近又云:或作兌,據此則奪非地名。敓,古奪字,兌卽敓之省文。澔失考,誤音兌,字書因之訓地名,非。 又丘月切,音闕。【白居易·桐花詩】何此巴峽中,桐花開十月。草木堅彊物,所稟固難奪。 又葉僻吉切,音狄。【大度首】石赤不奪,節士之必。敚或敓原字從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