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拿東西換錢(跟“買”相對):~房子。把余糧~給國家。
2.盡量用出來;不吝惜:~勁兒。~力氣。
3.故意表現在外面,讓人看見:~功。~弄。~俏。
4.為了自己的利益出賣祖國或親友:~國。把朋友給~了。
5.姓。
6.舊時飯館中稱一個菜為一賣:一~炒腰花。
舊時酒館中稱一整份菜為一賣
景蘭江叫了一賣一錢二分銀子的雜燴。——《儒林外史》
盡量使出來 。
如:賣查梨(以花言巧語討好或欺騙人);賣力氣;賣力
背地里害人以利己;背叛
又如:賣放(接受賄賂而私自放走);賣陣(受敵方收買而於陣前佯敗;接受賄賂而向人提供情況);賣交(背叛朋友。出賣朋友間的交情);賣鄰(出賣鄰邦);賣友求榮(出賣朋友以謀求名利、地位)
諂貴賣友。——《后漢書·李固傳》
(會意。小篆字形。從出,從買。將收進的財物賣出。本義:以貨物換錢。與“買”相對)
同本義
賣炭翁。——唐· 白居易《賣炭翁》
歲惡不入,請賣爵子。——賈誼《論積貯疏》
賣,出物貨也。——《說文》。徐灝曰:“出物貨曰‘賣’,購取曰‘買’,祗一聲之輕重。與物美曰‘好’,好之曰‘好’,物丑曰‘惡’,惡之曰‘惡’同例。竊謂‘買、賣’本是一字,后以其聲異,故從‘出’以別之。”
又如:賣炭得錢;出賣(拿東西換錢);賣動(賣出去);賣缺(出賣官位);賣冰(天熱時,販賣冰水。引申指有利的時機或作事應掌握時機);賣婆(牙婆,以販賣貨物為生的婦女);賣婚(嫁娶時,多索財物作為聘金或嫁妝,有如買賣,故稱賣婚);賣爵(買賣官爵);賣貨(出售貨物);賣春(賣娼;賣淫。指婦女出賣肉體);賣契(出售田產、貨物等時立下的契約);賣妻鬻子(形容生活窮困,不能維持,而賣妻兒);賣文(寫文章賺取酬勞)
於是有賣田宅,鬻子孫,以償債者矣。——晁錯《論貴粟疏》
有賣果者。——明· 劉基《賣柑者言》
〈方〉∶耍,扮 。
如:賣解(江湖藝人玩耍的一種雜技,多由女子跑馬獻藝);賣嘴(耍嘴皮子);賣油嘴(猶言耍貧嘴);賣武(靠表演武術謀生);賣呆(裝傻;發愣)
給予 。
如:賣倒(賣定的,不可贖回);賣人情(故意給人好處,使人感激自己)
炫耀
又如:賣口(夸口);賣才(賣弄才華;顯才);賣舌(賣弄口舌。即以巧語炫世);賣膏藥(比喻說大話、吹牛皮);賣富(夸富;擺闊氣);賣風流(賣風情,指女子濃妝艷抹,賣弄姿色以誘人)
我們姑娘年輕媳婦子,也難賣頭賣腳的,倒還是舍看我這付老臉去碰一碰。——《紅樓夢》
〔古文〕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莫懈切,音邁。【說文】作。出物貨也。從出從買。【註】徐鍇曰:貨精,故出則買之也。【九經字樣】隷省作賣。【周禮·天官·小宰】聽賣買以質劑。又【地官·司市】掌其賣儥之事。 又【集韻】莫駕切,音禡。【博雅】儥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