揭發別人的罪狀:彈~。
另見 kài
檢舉揭發的文書
滂睹時方艱,知意不行,因投劾去。——《后漢書》
(形聲。從力,亥聲。本義:審理,判決)
同本義
劾,法有辜也。——《說文》
上其鞫劾文辭。——《書·呂刑》傳
檢舉揭發罪狀
又如:彈劾;劾狀(彈劾,舉發罪狀);劾奏(檢舉或彈劾其罪狀)
劾大不敬。——《漢書·李廣蘇建傳》
彈劾不避權貴。——《金史·雷淵傳》
戴鳳翔劾 瑞。
齊康所劾。——《明史》
遣其劾帥。——清· 梁啟超《譚嗣同傳》
疏:“漢世問罪謂之鞫,斷獄謂之劾。”
又如:劾死(判決死罪);劾治(審理治罪);劾按(審理核實罪狀);劾捕(審查其罪,加以逮捕);劾驗(審理查驗)
【唐韻】胡槩切【集韻】戸代切【韻會】戸槩切,音瀣。【說文】法有罪也。【玉篇】推劾也。【廣韻】推窮罪人。【增韻】按劾也。【六書故】劾猶覈也,考劾其實也。【韻會】鞠也。【後漢·範滂傳】滂奏刺史權豪之黨二十餘人,尚書責滂所劾猥多。滂知意不行,投劾去。【註】自投其劾狀而去。又【集韻】勤力也。一曰勉也。又【唐韻】【正韻】胡得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紇則切,恆入聲。又【集韻】【類篇】【韻會】下改切,瀣上聲。義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