魚肉等葷菜:菜~。酒~。
(形聲。小篆字形。從肉,爻(yáo)聲。本義:做熟的魚肉等)同本義
又如:肴蔌(魚肉與菜蔬);肴核(肉類和果類食品);肴俎(肉食);肴品(葷菜;佳肴);肴俎(盛菜肴的器皿);肴羞(美味的菜肴);肴酒(酒肴);肴菜(菜肴)
肴羞未通。——《楚辭·招魂》。注:“魚肉為肴。”
山肴野藪。——宋· 歐陽修《醉翁亭記》
肴,肉也。——《廣雅》
肴,啖也。凡熟饋可啖之肉,折俎,豆實皆是。——《說文》
蕙肴蒸兮蘭藉。——《楚辭·東皇太一》。注:“用蕙草以蒸肉也。”
肴止於脯、醢、菜羹(肴,下酒的菜)。——宋· 司馬光《訓儉示康》
【唐韻】胡茅切【韻會】【正韻】何交切,音爻。【說文】啖也。【徐曰】謂已修庖之,可食也。【玉篇】俎實。又啖肉也。【廣韻】凡非穀而食曰肴。【正字通】豆實俎醢也。【詩·大雅】爾肴旣馨。【前漢·王丹傳】載酒肴於田閒,勤者而勞之。【集韻】或作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