撥弦樂器。木制長形,戰國時秦地已有。歷代弦制不一,有十三弦、十六弦等。現經改革,已發展為二十一或二十五弦,并有轉調箏,表現力更為豐富。用於獨奏、伴奏及合奏。
(形聲。從竹,爭聲。從竹,與樂器有關。本義:撥弦樂器。形似瑟。箏是撥弦樂器,戰國時已流行於秦地,故又稱“秦箏”)同本義
挾人箏而彈緯。——《楚辭·愍命》。注:“小琴也。”
箏,鼓弦竹身樂也。——《說文》
箏,五弦筑身樂也。——《御覽》引《說文》
竽瑟空侯琴筑箏。——《急就篇》
又如:箏人(彈箏的人);箏阮(秦箏與阮咸。古代的兩種撥弦樂器);箏妓(彈箏的藝妓);箏柱(箏上的弦柱)
【廣韻】側莖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甾莖切。【正韻】甾耕切,音爭。【說文】鼓絃竹身樂也。【通典】箏,秦聲也。【急就篇註】箏,瑟類,本十二絃,今則十三。【風俗通】箏,蒙恬所造。【集韻】秦俗薄惡,有父子爭瑟者,各入其半,當時名爲箏。【釋名】箏,施絃高急,箏箏然也。【傅元·箏賦序】上崇似天,下平似地,中空準六合,柱擬十二月,設之則四象在,鼓之則五音發。【史記·樂書】唐有軋箏。【註】以片竹潤其端,而軋之有聲。 又簷前鐵馬曰風箏。風動成音,自諧宮商。【元稹·連昌宮辭】鳥啄風箏碎珠玉。 又草名。【爾雅·釋草】傅,橫木。【註】一名結縷,俗謂之鼓箏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