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字筆順動畫
注音:ㄈㄚˇ
拼音:
筆劃:8
倉頡:EGI
部首:
五行:
吉凶:
五筆:IFCY
簡體:
筆順:點、 點、 提、 橫、 豎、 橫、 撇折、 點
吉凶:
五筆:IFCY
簡體:
异体字:佱峜灋
部首筆劃:3
常用字:
基本釋義

1.佛教的道理:佛~。現身說~。

2.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,由國家制定或認可,受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的總稱,包括法律、法令、條例、命令、決定等:合~。犯~。變~。軍~。婚姻~。繩之以~。依~治國。

3.法術:作~。斗(dòu)~。

4.姓。

5.標準;模范;可以仿效的:~帖。~書。取~乎上。

6.方法;方式:辦~。用~。土~。加~。這件事沒~兒辦。

7.法拉的簡稱。一個電容器,充以1庫電量時,電勢升高1伏,電容就是1法。

8.仿效;效法:師~。~其遺志。

9.指法國:~語。~文。

詳細釋義
法 [fǎ]
〈動〉
  1. 守法

    夕受而不法,朝斥之矣。——柳宗元《封建論》

  2. 依法處治

    [商鞅]將法太子。——《史記·商君列傳》

  3. 效法

    垂諸文而為后世法。——唐· 韓愈《答李翊書》

    不期修古,不法常可。——《韓非子·五蠹》

    法其所以為法。——《呂氏春秋·察今》

    又如:法常可(效法通常的做法。常可,指舊制度);法天(效法自然和天道);法古(效法古代);法循(效法遵循)

    則文王不足法與?——《孟子·公孫丑上》

  4. 合法

    其於諸侯之求索也,法則聽之,不法則距之。——《韓非子·八奸》

〈名〉
  1. 法拉,電容的MKS制實用單位,等於電容器極板上充以1庫侖電量后兩板間的電壓為1伏特時的電容

  2. 法國的簡稱

    余聞法人好勝。—— 清· 薛福成《觀巴黎油畫記》

  3. 標準;模式

    又如:法戒(楷式和監戒)

    匹夫而為百世師,一言而為天下法。——宋· 蘇軾《潮州韓文公廟碑》

  4. 又如:合法;犯法;法禁(刑法和禁令)

    法雖今而在。

  5. 法令;規章;制度

    又如:法日(制度規定的日子)

    漢法令非行也。——漢· 賈誼《治安策》

  6. 方法;辦法

    又如:用法;分類法;法套(辦法);法兒(法子;辦法)

    其法,用膠泥刻字。——宋· 沈括《夢溪筆談·活板》

    古法采草藥多用二月八月。——《夢溪筆談·采草藥》

    凡用兵之法,全國為上。——《孫子·九變》

  7. 同基本義

    禮者禁於將然之前,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后。——《大戴禮記》

    法者,刑罰也。所以禁強暴也。——《鹽鐵論·詔圣》

    利用刑人,以正法也。——《易·蒙》

   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——《書·呂刑》

    殺戮禁誅謂之法。——《管子·心術》

    灋,刑也。平之如水。從水,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,從去,會意。——《說文》

    故治國無法則亂,守法而弗度則悖。——《呂氏春秋·察今》

    失期,法當斬。——《史記·陳涉世家》

  8. 中國戰國時期一重要學派名

    雜家者流,蓋出於議官。兼儒、墨,合名、法。——《漢書》

  9. 尊稱佛家的事物

    又如:法施(以佛法度人);法嗣(佛教稱繼承衣缽的弟子為法嗣。后亦泛指繼承人);法界(佛教指整個現象界);法華(佛經名。《妙法蓮華經》的簡稱。佛教主要經典之一)

    文少保亦以悟大光明法蟬脫。—— 清· 全祖望《梅花嶺記》

  10. (會意。從“水”,表示法律、法度公平如水;從“廌”(zhì),即解廌,神話傳說中的一種神獸,據說,它能辨別曲直,在審理案件時,它能用角去觸理曲的人。基本義:刑法;法律;法度)

  11. 法術,即用念咒、畫符等勝敵或驅邪的迷信手法 。

    如:仗劍作法

其他
姓名學:姓,多用男性
筆順編號:44112154
四角號碼:34132
UniCode:U+6CD5
規範編號:1241
首尾分解查字:氵去
漢字部件構造:氵土厶
粵語:faat3
閩南語:hoat4
平水韻:入聲十七洽
康熙字典索引:頁616第11
故訓彙纂索引:1237|1315.3
漢語字典索引:卷3頁1579第04
康熙字典解釋

〔古文〕佱灋【唐韻】方乏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弗乏切,翻入聲。【爾雅·釋詁】法,常也。【釋名】法,偪也。偪而使有所限也。【禮·月令】乃命太史守典奉法。【註】法,八法也。 又制度也。【禮·曲禮】謹修其法而審行之。 又禮法也。【孝經·卿大夫章】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。 又法也。【書·呂】惟作五虐之曰法。 又象也。【文心雕龍·書記篇】申憲述兵,則有律令法制。法者,象也。兵謀無方,而奇正有象,故曰法。 又效法也。【易·繫辭】崇效天,法地。 又執法,星名。【史記·天官書註】端門次東第一星爲左執法,廷尉之象。端門西第一星爲右執法,御史大夫之象。 又姓。【後漢·法雄傳】齊襄王法章之後。 又【韻補】葉敷弗切,音拂。【揚子·太經】陽氣高縣厥法,物仰其墨,莫不被則。 又葉芳未切,音廢。【歐陽修銘】奕奕明堂,萬邦從祀,豈無臣工,爲予執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