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把兩份并在一起;加倍:~旬(二十天)。~程。
2.所具有的或所涉及的不只一方面:~職。~聽則明,偏信則暗。
同,連同
寒暑不兼時而至。——《韓非子·顯學》
并吞;兼并
又如:兼列(猶兼并);兼畜(猶兼并,并吞);兼弱攻昧(吞并弱者攻打昏者)
孺子長矣,而相吾室,欲兼我也。——《左傳·昭公八年》
其兼天下不難矣。——《韓非子·亡征》
勝過;超越 。
如:兼人(勝過別人。表示一個人能干兩個人的事)
倍,加倍
讀書倍文,功力兼人。——唐· 韓愈《韓滂墓志銘》
兼旬愈。——清· 方苞《獄中雜記》
又如:兼只(幾只,數只);兼日(連日,不止一日);兼旬(二十天);兼通(通曉兩門或兩門以上的學問或技藝)
利不兼,賞不倍。——《馬王堆漢墓帛書》
王饋兼金一百。——《孟子》。注:“其價兼倍於常者。”
(會意。小篆字形,從又(手),從秝(lì)。字形象一手持兩棵莊稼。本義:一手執兩禾。引申為同時進行幾樁事情或占有幾樣東西)
重復;累積
[家人]重金兼紫,相繼為藩輔。——《后漢書·宦者呂強傳》
合并,由部分合成整體
約從離衡,兼韓、魏、燕、楚、齊、趙、宋、衛、中山之眾。——賈誼《過秦論》
同時具有或涉及幾種事務或若干方面
兼筑雕刻。——蔡元培《圖畫》
兼巾之。——《儀禮·士昏禮》。注:“六豆共巾也。”
兼百花之長。——明· 李漁《閑情偶寄·種植部》
兼諸弣。——《儀禮·鄉射禮》。注:“并矢於弣。”
又如:兼祧(一子兼作兩房的后嗣。祧繼承上代);兼資(與通;并有);兼署(官吏除本職外,又兼理其他職務);兼味(指兩種以上的菜肴)
不可得兼。——《孟子·告子上》
兼執之,以進。——《儀禮·聘禮》。注:“猶兩也。”
兼,并也。——《說文》
丞相兼樞密使。——宋· 文天祥《 后序》
盡;竭盡
夫日兼照天下,一物不能當也。人君兼照一國,一人不能壅也。——《韓非子》
圣人縱其欲、兼其情,而制焉者理矣。——《荀子》
又
兼用刺激。——蔡元培《圖畫》
兼與藥相粘。——宋· 沈括《夢溪筆談·活板》
兼仗父兄之烈。
表示另一方面,可譯為“還”、“同時”、“再加上”之類
兼有步兵。——宋· 司馬光《資治通鑒》
全部;整個
又如:兼裒(廣為聚集)
兼天下之眾,莫敢不為其所好,而辟其所惡。——《商君書》
表示遞進關系。而且,并且 。
如:兼之;兼且(并且)
表示并列關系。和,與 。
如:兼羅(并列);兼言(合在一起說)
〔古文〕【唐韻】古甜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堅嫌切【正韻】古嫌切,音縑。【說文】幷也。從手禾。兼持二禾也。【徐曰】會意。秉持一禾,兼持二禾。可兼持者,莫若禾也。【易·繫辭】兼三才而兩之。【前漢·王莽傳】縣宰缺者,數年守兼。【註】師古曰:不拜正官,令人守兼也。又姓。【韻會】衞公子兼之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