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語簡拼:fbjs
成語解釋:嗣:後嗣,子孫。懲罰有罪的人不能株連他的子孫
成語出處:《新五代史·唐臣傳·任圜》:“以子先人,固難容貸,然罰不及嗣,子可以輕。”
成語簡體:罚不及嗣
常用程度:一般成語
感情色彩:中性成語
成語用法:作賓語、定語;用於處罰等
成語結構:主謂式成語
產生年代:古成語
近 義 詞:罰弗及嗣
相關漢字解釋:罰字解釋、 不字解釋、 及字解釋、 嗣字解釋、
第 1 个字是 '罰' 的成语:罰一勸百、 罰不及嗣、 罰不及眾、 罰不當罪、 罰不責眾、 罰弗及嗣、 罰當其罪、
第 2 个字是 '不' 的成语:不一而足、 不三不四、 不上不下、 不上不落、 不世之仇、 不世之功、 不世之業、 不世之略、 不主故常、 不乏先例、
第 3 个字是 '及' 的成语:及時下雨、 及時應令、 及時行樂、 及溺呼船、 及瓜而代、 及笄年華、 及第成名、 及賓有魚、 及鋒一試、 及鋒而試、
第 4 个字是 '嗣' 的成语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