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語:「出入人罪」的解釋
出入人罪(拼音:chū rù rén zu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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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出入人罪
    1. 若司法官不依律斷罪,適用法律錯誤,以致造成「出入人罪」’的,要依律追究司法官的刑事責任。所謂「出罪」是指將有罪判為無罪或重罪判為輕罪,所謂「入罪」指將無罪判為有罪或輕罪判為重罪。司法官故意出入人罪的,依律處刑;過失出入人罪的,減等處罰。唐律作此規定,意在強調加重司法官的責任,以確保法律的統一適用,減少冤案的發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