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音 ㄐㄨ ㄌ一ㄡˊ
拼音 jū liú
詞類動詞
⒈ 扣留,拘禁;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察的人依法暫時扣押;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,一般不超過十五天,是一種行政處罰。
英take in to custody;
相似詞
相反詞
英文 to detain (a prisoner), to keep sb in custody
德語 arrestieren, inhaftieren (V)
法語 détenir
拘留「ㄐㄩ ㄌㄧㄡˊ」
指行政法上行政罰的一種制裁。即剝奪違反行政法規之受罰行為人身體自由的短期自由罰,期限原則上為一日以上、三日以下,但遇有依法加重時,合計最長得拘留五日。又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,拘留應在拘留所內執行。
造句他因涉嫌妨害風化,而被處拘留三天。
拘留「ㄐㄨ ㄌ一ㄡˊ」
⒈ 拘禁扣留。
引《漢書·卷九四·匈奴傳下·贊》:「匈奴人每來降漢,單于亦輒拘留漢使以相報復。」
近扣押 拘禁
反釋放
⒉ 法律上指暫時拘押,如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,其罰鍰逾期不完納者,警察機關得聲請 易以拘留。
⒈ 扣留;拘禁。
引《漢書·匈奴傳贊》:“匈奴 人民每來降 漢,單于亦輒拘留 漢 使以相報復。”
《北齊書·循吏傳·張華原》:“周文 密有拘留之意,謂 華原 曰:‘若能屈驥足於此,當共享富貴,不爾命懸今日。’”
《續資治通鑑·元順帝至正二十五年》:“使者去而不回,復遣人往,皆被拘留。”
清 李漁 《意中緣·求援》:“我被他拘留在此,不能脫身。”
朱德 《三明新市》詩:“上饒 集中營,拘留盡群英。”
⒉ 公安機關對需要受偵察的人依法暫時扣押。
⒊ 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。一般不超過15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