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詞語解釋 / 司法是什麽意思
「司法」詞語解釋

注音 ㄙ ㄈㄚˇ

拼音 sī fǎ

詞類動詞

⒈  見“執法”

judicial administration;

英文 judicial, (administration of)​ justice

德語 Justiz, Rechtswesen , Rechtsprechung (S, Rechtsw)​

法語 justice

國語辭典簡編本

司法「ㄙ ㄈㄚˇ」

國家司法機關在法規之下為民事、刑事目的所作的一切作為。除狹義的審判權外,尚包括司法行政在內。

造句在民主國家中,司法是完全獨立的,與立法、行政互不相犯。

國語辭典修訂本

司法「ㄙ ㄈㄚˇ」

⒈  職官名。掌理刑法。唐代於府置法曹參軍,州置司法參軍,縣置司法,宋沿置。元代 始廢。

⒉  檢察機關或法院依照法律對民事、刑事等案件進行偵查、審判。

法律 執法

引證解釋

⒈  官名。兩 漢 有決曹、賊曹掾,主刑法。歷代皆有。 唐 制在府曰法曹參軍,在州曰司法參軍。 宋 沿 唐 制,諸州置司法參軍。 元 廢。參閱《文獻通考·職官十七》。

⒉  星官名。 清 惲敬 《文昌宮碑陰錄》:“《晉書·天文志》‘文昌六星在北斗魁前,天之六府也。四曰司祿、司中、司隸賞功進。’與《天官書》‘四曰司命、五曰司中、六曰司祿’不同。

《星經》又曰‘六曰司法’。”

⒊  現指檢察機關或法院依照法律對民事、刑事案件進行偵察、審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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