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音 ㄙ ㄈㄚˇ
拼音 sī fǎ
詞類動詞
⒈ 見“執法”
英judicial administration;
英文 judicial, (administration of) justice
德語 Justiz, Rechtswesen , Rechtsprechung (S, Rechtsw)
法語 justice
司法「ㄙ ㄈㄚˇ」
國家司法機關在法規之下為民事、刑事目的所作的一切作為。除狹義的審判權外,尚包括司法行政在內。
造句在民主國家中,司法是完全獨立的,與立法、行政互不相犯。
司法「ㄙ ㄈㄚˇ」
⒈ 職官名。掌理刑法。唐代於府置法曹參軍,州置司法參軍,縣置司法,宋沿置。元代 始廢。
⒉ 檢察機關或法院依照法律對民事、刑事等案件進行偵查、審判。
近法律 執法
⒈ 官名。兩 漢 有決曹、賊曹掾,主刑法。歷代皆有。 唐 制在府曰法曹參軍,在州曰司法參軍。 宋 沿 唐 制,諸州置司法參軍。 元 廢。參閱《文獻通考·職官十七》。
⒉ 星官名。 清 惲敬 《文昌宮碑陰錄》:“《晉書·天文志》‘文昌六星在北斗魁前,天之六府也。四曰司祿、司中、司隸賞功進。’與《天官書》‘四曰司命、五曰司中、六曰司祿’不同。
引《星經》又曰‘六曰司法’。”
⒊ 現指檢察機關或法院依照法律對民事、刑事案件進行偵察、審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