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姓。
2.指鈔票:現~。
3.同“抄1”
姓
文學作品等經過選錄而成的集子 。
如:《北堂書鈔》、《章太炎文鈔》
泛指錢 。
如:破鈔(請客送禮破費錢);錢鈔(舊時泛指錢)
紙幣名。現在稱紙幣為鈔票,簡稱鈔
又如:外鈔(外國的鈔票);冥鈔(迷信人給死人燒的假鈔票,有些地方叫紙錢)
遞制交鈔,與錢并用。——《金史·食貨志三》
謄寫。也作“抄”
又如:鈔白(抄錄的公文副本);鈔胥(擔任謄錄鈔寫工作的小吏。也作“抄胥”)
溥幼嗜學,所讀書必手鈔。——《明史·張溥傳》
掠取;搶掠。后作“抄”
攻鈔郡縣。——《后漢書·公孫瓚傳》
遮取謂之抄掠。——《通俗文》
又如:鈔掠(劫掠騷擾;劫奪他人財物)
鈔,叉取也。從金,少聲。——《說文》。俗字作抄。
【唐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楚交切【集韻】初交切,音?。【說文】叉取也。【徐鉉曰】今俗別作抄。【廣韻】略也。【後漢·公孫瓚傳】尅會期日,攻鈔郡縣。 又【韻會】或作摷。【張衡·東京賦】摷昆聊。 又作抄。【杜甫詩】飯抄雲子白。 又姓。【正字通】明鈔秀,鈔奇。 又【增韻】謄寫也。【抱樸子·金丹卷】余令略鈔金丹之都,較以示後之同志者。 又【博雅】強也。 又【廣韻】初敎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楚敎切,音勦。【周禮·夏官·射鳥氏敺烏鳶註】烏鳶善鈔,盜便汙人。【釋文】鈔,初敎反。 又【正字通】楮貨名。宋史,紹興二十四年,女眞以銅少,循宋交子法,造鈔引一貫、二貫、三貫、五貫、十貫五等謂之大鈔。一百、二百、三百、五百、七百五等謂之小鈔。與錢用,以七年爲限,納舊易新,諸路置交鈔庫官受之,每貫取工墨錢十五文,公私便焉。 又【韻會定正】官收物而給印信文憑也。卽今鈔關。 又與杪同。【管子·幼官篇】敎行於鈔。【註】鈔,末也。【又】聽於鈔,故能聞未極。【註】鈔,深遠也。 又【集韻】齒紹切,音。取也。考證:〔【周禮·夏官·射鳥氏敺烏鳶註】烏鳶喜鈔盜,便汙人。〕 謹照原文喜改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