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去髕的刑具。亦用作刑法名。
2.穿孔的工具。
3.賺,誑騙。
4.金剛鑽(鑽石)的簡稱。
5.取火的工具。
1.穿過;進入或突出。
2.穿孔,打眼。
3.通“劗”。剪。
4.通“攢”。聚。
5.鑽營。
6.指矛刃、矢鏃。
7.特指鑽刺龜甲並以火灼以卜吉兇。
8.鑽研。
【唐韻】借官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祖官切,音劗。【說文】所以穿也。 又【前漢·法志】其次用鑽鑿。【註】鑽,臏也。師古曰:鑽,鑽去其臏骨也。 又【史記·禮書】施鑽如蠭蠆。【註】鑽,謂矛矢及鏃也。 又【正字通】金剛鑽生水底,如鐘乳,體似紫石英,惟安南高石山羚羊角能碎之。 又【廣韻】刺也。【爾雅·釋木】樝棃曰鑽之。【莊子·外物篇】神龜知能七十二鑽而無遺筴,不能避刳腸之患,如是則知有所困,神有所不及也。 又凡深入者,借用鑽。【論語】鑽之彌堅。【爾雅序】沈硏鑽極,二九載矣。又【班固·答賔戲】商鞅挾三術以鑽孝公。【註】帝王霸三策,鑽者,取必入之義。 又【廣韻】子算切【集韻】祖算切,音?。義同。【六書故】去聲借貫切,穿器也。用之穿物曰鑽,平聲。【正字通】按以鑿鑿木皆讀昨,不聞鑿一音,鑿物又一音,鑽亦如之。必分平去二聲,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