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姓。
2.屬性詞。不是人工飼養或培植的(跟“家”相對):~獸。~兔。~菜。~花。~草。
3.不受約束:~性。放了幾天假,心都玩~了。
4.界限:視~。分~。
5.野外:曠~。~地。~火。~戰。
6.指不當政的地位(跟“朝”相對):下~。在~。
7.蠻橫不講理;粗魯沒禮貌:~蠻。粗~。撒~。這人說話太~。
不正常,不合禮制的 。
如:野岔兒(出乎意外且不合情理的事);野禪(野狐禪)
植物未經人工種植培養的
又如:野谷是資(只取野谷為食);野蔌(野菜。如薇筍之類)
野芳發而幽香(野花開了,有一股清幽的香味,芳,香花。發,開放)。——宋· 歐陽修《醉翁亭記》
鄙俚,俚俗 。
如:野唱(隨意亂唱或唱粗俗小調);野語(村野俚俗之語);野調(村野鄙俗的曲調)
粗魯,粗野,野蠻,不文雅
朔風野大。——清· 袁枚《祭妹文》
野哉由也!——《論語》
非正式的,不合法的 。
如:野老兒(姘夫);野火(麻煩;苦頭;野種);是不是她野老公死了?
非家養的;野生的
動物未經人畜養的
又如:野鶴步罡(喻步履蹣跚);野雞翎(雉的尾羽);野鶴(野生的鶴)
野蜂巢。——明· 劉基《誠意伯劉文成公文集》
不馴服,不受拘束
又如:野貓(喻舉動粗魯,不守規矩或行為放肆的人)
狼子野心。——《左傳·宣公四年》
〔古文〕埜【唐韻】羊者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以者切,音也。【說文】郊外也。【易·同人】同人於野,亨。【疏】野,是廣遠之處。【詩·魯頌】駉駉牡馬,在坰之野。【傳】邑外曰郊,郊外曰野。 又【周禮·地官·遂人】掌邦之野。【註】郊外曰野,此野爲甸稍縣都。 又【周禮·秋官】縣士掌野。【註】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。 又【韻會】樸野。【論語】質勝文則野。【禮·檀弓】故騷騷爾則野。【疏】田野之人,急切無禮。 又官名。【左傳·昭十八年】使野司各保其徵。【註】野司,縣士也。【禮·月令】季春之月,命野虞,毋伐桑柘。【註】野虞,謂主田及山林之官。 又地名。【書·禹貢】原隰底績,至於豬野。【傳】豬野,地名。【左傳·宣十七年】晉人執晏弱於野王。【註】野王縣,今屬河內。又【昭二十五年】齊侯唁公於野井。【註】濟南祝阿縣東有野井亭。又鉅野,縣名。見【前漢·地理志】。 又藪名。【書·禹貢】大野旣豬。【周禮·夏官·職方氏】河東曰兗州,其山鎮曰岱山,其澤藪曰大野。 又東野,複姓。【呂氏春秋】東野稷以御見莊公。 又【莊子·逍遙遊】野馬也,塵埃也,生物之以息相吹也。【註】野馬者,遊氣也。 又【博雅】野雞,雉也。 又【廣韻】【正韻】承與切【集韻】上與切。與墅同。【集韻】田廬也。【正韻】此正古墅字,田下已從土,後人以其借爲郊野字,復加土字。 又【集韻】演女切,音與。郊外也。 又【韻補】葉賞呂切,音暑。【詩·邶風】之子於歸,遠送於野。協上羽下雨。【左傳·昭二十五年】童謠曰:鸐鵒之羽,公在外野,往饋之馬。馬,音姥。 又葉烏果切,倭上聲。【後漢·隴坻歌】念我所欲,飄然曠野。登高遠望,涕泣雙墮。 又葉常御切,音樹。【班固·西都賦】罘網連紘,籠山絡野。列卒周匝,星羅雲布。考證:〔【左傳·昭十七年】使野司各保其徵。〕 謹照原文十七年改十八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