贈送:捐~。~閱。~言。~款。互~紀念品。
追贈,賜死者以官爵或榮譽稱號
又如:贈謚(帝王和大臣死后,依其生前功績賜贈稱號);贈公(帝王時代稱官員已死的父親為贈公);追贈(在人死后授予某種稱號);贈官(古代朝廷對功臣的先人或本人死后追封爵位官職);贈典(古代朝廷推恩重臣,把官爵授給官員已死父母及祖先的典禮)
贈太子太保。——《明史》
步夫人卒,追贈皇后。——《三國志·吳主傳》
子熙卒,遺戒不求贈謚。——《魏書·韓子熙傳》
(形聲。從貝,曾聲。從貝,表示與財富有關。本義:贈送)
送走;逐去
又如:贈恨(向人訴說別離的遺憾心情);贈儺(古代送走疫鬼的一種儀式)
以贈惡夢。——《周禮·春官·占夢》
同本義
贈大珠四枚。——《漢書·李廣蘇建傳》
以公命贈孟明。——《左傳·僖公三十三年》
贈謚美顯。——明· 張溥《五人墓碑記》
歌以贈之。——唐· 白居易《琵琶行(并序)》
贈禭所以送死也。——《荀子·大略》
又如:贈贐(贈送給遠行人的路費);贈儀(贈送的禮物);贈策(贈物以表示心意);贈詩(互相酬答);贈我藥石(比喻感謝別人以忠言規勸自己);轉贈(把收到的禮物贈送給別人);捐贈(饋贈。贈送)
凡贈幣無常。——《儀禮·既夕禮》。注:“玩好曰贈。”
何以贈之。——《詩·秦風·渭陽》
贈,玩好相送也。——《說文》
【廣韻】【正韻】昨亙切,音。【說文】玩好相送也。【詩·鄭風】雜佩以贈之。【傳】贈,送也。【儀禮·聘禮】公使卿贈,如覿幣。【禮·檀弓】何以贈我。 又【詩·大雅】以贈申伯。【傳】贈,增也。【疏】凡贈遺者,所以增長前人,贈之財,使富增於本,贈之言,使行增於義,故云贈增也。 又【正字通】借封前人官稱曰誥贈,恩頒自朝廷也。 又【詩·鄭風】知子之來之,雜佩以贈之。【朱傳】贈,音則。來,音力。【毛詩古音考】來音釐,贈疑是貽字之誤。未知孰是,存以備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