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敬辭,指別人給的東西或好處:厚~受之有愧。
2.敬辭,用於別人對自己的指示、光顧、答復等:~教。~顧。請即~復。
3.舊指地位高的人或長輩把財物送給地位低的人或晚輩:~予。
請給 。
如:賜函;賜示
給予;上給予下
上予下曰賜。——《正字通》
賜,予也。——《說文》
長者賜,少者賤者不敢辭。——《禮記·曲禮》
若從君惠而免之,三年將拜君賜。——《左傳》
又如:賜光(賞臉,賞光);賜環(將放逐之臣赦罪召還);賜第(皇上敕建的府第);賜田(君主所賜予的田地);賜官(賜予設置家臣以治家邑的權力)
大王及宗室所賜幣帛,盡以與軍吏、士大夫。——劉向《列女傳·趙將括母》
策勛十二轉,賞賜百千強。——《樂府詩集·木蘭詩》
(形聲。從貝,易聲。從“貝”,表示與錢財有關。本義:賞賜)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斯義切,思去聲。【說文】予也。【篇海】錫也。【禮·曲禮】三賜不及車馬。【註】三賜,三命也。【疏】受命卽受賜。又【玉藻】凡賜,君子與小人不同日。 又【公羊傳·僖二年】虞郭之相救,非相爲賜。【註】賜,猶惠也。 又【玉篇】賜,施也,空盡也。 又姓。【玉海】齊大夫子賜之後。 【正字通】俗作,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