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用行動抵消、彌補罪過:將功~罪。
2.用錢財換回抵押品:~回。
同本義
又如:贖生(購買生物來放生);贖票(出錢贖回被匪徒綁走的肉票)
宋人以兵車百乘,文馬百駟,以贖 華元於 鄭。——《左傳·宣公二年》
其時傳說也更加紛繁,說他可以贖出的也有。——《為了忘卻的紀念》
用財物脫罪或抵免過失
騫后期當斬,贖為庶人。——《漢書·張騫傳》。又如:贖刑(用財物抵免刑罰);贖命(以財物營救犯人,使脫免刑罰);贖鍰(用錢贖罪;贖罪的金錢);贖錢(贖罪的錢);贖銀(用以贖罪的銀錢);贖絹(贖罪用的絹帛);贖庸(出錢以免除勞役)
(形聲。左形,右聲。本義:用財物換回人或抵押品)
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神蜀切,音?。【說文】貿也。【玉篇】質也。以財拔罪也。【書·舜典】金作贖。【傳】出金以贖罪。 又【集韻】殊遇切,音樹。【詩·秦風】如可贖兮。【釋文】贖,又音樹。 又【集韻】亦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