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贈送財物;用財物買通別人:賄~。
2.贈送的財物;買通別人的財物。
通“璐”。美玉
元龜象齒,大賂南金。——《詩·魯頌·泮水》
贈送的財物和錢
數之王命,取賂而還。——《左傳·莊公二十八年》
又如:賂田(贈送的田);賂地(贈送的土地);賂賄(用來買通別人的財物);賂器(指受賄得來的器物)
貨賂將甚厚。——《荀子·富國》
家貧,貨賂不足以自贖。——司馬遷《報任安書》
王及列士皆有饋賂。——《左傳·哀公十一年》
行賄,用錢、物買通別人
富者賂數十百金。——方苞《獄中雜記》
六國破滅,非兵不利、戰不善,弊在賂秦。—— 宋· 蘇洵《六國論》
又如:賄賂(古代一般用“賕”字表示。如“受賕枉法。”中古時,“賕”與“賂”可以同義連用,這時的賂就是帶貶義的“賂”了);賂門(行賄的途徑);賂息(行賄以求息事);賂買(行賄買通);賂結(以行賄而結交);賂贈(行賄)
同本義
大賂南金。——《詩·魯頌·泮水》
割國之錙銖而賂之。——《荀子·富國》
僅漢, 漢之賂遺王財物,不可勝言。——《漢書·張騫傳》
賂,遺也。——《說文》
於是從散約解,爭割地而賂秦。—— 賈誼《過秦論》
驪姬賂二王。——《國語·晉語》
因厚賂單於,答其善意。——《漢書·蘇武傳》
又如:賂賄(用財物買通別人)
(形聲。從貝,各聲。從“貝”,表示與錢財有關。本義:贈送財物)
【唐韻】洛故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魯故切,音路。【說文】遺也。【韻會】以財與人也。【詩·魯頌】大賂南金。【左傳·桓二年】寘其賂器於大廟。